买二手房谨防中介收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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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资讯
来源:珠江时报
发布日期:2012-11-21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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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李燕经南海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经纪人高彬介绍,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可是,一年后,李燕被中介公司告上法庭,索要1万多元中介费及违约金。李燕称,已将中介费及交易税费转到中介公司另一名经纪人王强(以上均为化名)的银行账号。记者昨日从南海法院获悉,法院未采纳李燕的意见,判决李燕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及利息。
》案情
中介费转到经纪人个人账号
四川女孩李燕大学毕业后就来到桂城工作,2010年底,李燕打算买一套二手房。经中介公司经纪人高彬、王强介绍,李燕看中了一套位于桂城的毛坯房。
2010年11月29日,高彬拿出一份《中介费支付承诺书》。李燕一看,上面写着:若中介成功促成涉讼房产的卖方与李燕达成买卖合同,李燕同意于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支付房地产中介费1.2万元,否则须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每日按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李燕看完觉得没什么问题就签了名,高彬也在该承诺书落款处“经纪人”一栏签名。
接着李燕与旧业主签订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数日后,李燕应王强的要求,向王强提供的账号转账3万元作为中介费和交易税费。2011年,李燕拿到了房产证。
不久,李燕接到中介公司的电话,让她支付中介费。李燕表示,钱已经交给了王强,对方却不认可。今年7月,李燕收到法院的传票,原来中介公司把她告上法庭,向她索要中介费1.2万元,还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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