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二手房还有10年租约 法院调解后租客同意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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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资讯
来源:钱江晚报
发布日期:2012-11-20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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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故事,和之前关注度很高的锦绣江南房产纠纷案子很像。
余杭的王先生夫妇,今年9月购买了上城区江城路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165万元。等全款付清,拿到三证要收房时,才发现房子里住着个租客,手上有份原房东签名的10年租约。因为原房东欠了高利贷13万元。
王先生要崩溃了,买房时他算谨慎了,了解到房东的工作还蛮体面,怎么也会出幺蛾子?现在钱和房子都成了泡影,王先生告到上城区法院。
法官说,租客既有原房东的欠条,签租约合同的时间也比王先生早,因为买卖不破租赁,法院是没办法否定这份合约的效力。
如果进入诉讼程序,最后确认了租约效力,那么事情就会很麻烦,也太费时间。所以对王先生来说,最好的办法是调解,也就是说,让原房东出面,还请租客的欠款,让租客腾房。
调解法官就开始集中火力攻下原房东。一开始,原房东答应的,但约定时间一到,人就消失了。
法官继续发动员短信,发了20多条,原房东才吐苦水,因为投资失败,他实在没钱,只能凑上5万元。法官继续做工作,原房东抵押了一个朋友的车,搞定了5万元。10万元一打到法院,法院就转给了租客,租客马上腾房,三方最后确认,王先生很快搬进了房子。
对于普通购房者来说,如果原房东刻意隐瞒信息,是很难发现房子存在事实租约的情况。唯一的办法就是,多去房子里和周边看几次,邻居也去拜访拜访,这样一些隐性的真实的信息才可能透露出来。这个案子里,因为租客不常去住,只放了些生活用品,王先生也没有多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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