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阳台面积不得任意扩大化

扫描到手机 政策法规 来源:邯郸置家网 发布日期:2012-09-30 09:30 字号:T|T

摘要:业内人士指出,《规范》正式实施后,用阳台、飘窗“偷面积”的方式将受到限制。于开发商而言,“N+1”户型的报建将越来越难,“买房送面积”的路将越走越窄。

8月1日开始,住建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实施。《规范》对阳台、层高等作了明确规范,例如明确所有阳台计一半建筑面积,开发商对阳台面积不得任意扩大化。

随着《规范》的实施,两房变三房、赠送空中花园及入户花园等,会受到限制。

按照旧规,阳台是指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这给很多开发商以机会,因为阳台只计一半的建筑面积。因此,一些楼盘就以多赠面积吸引购房者,设计动辄十几平方米以上的大阳台,在规划设计时阳台未封闭,但到了交房时擅自封闭阳台,相当于直接赠送了一半面积。

《规范》中,阳台被严格定义为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空间,明确了阳台的使用功能,所有阳台都计一半的建筑面积,并明确指出,开发商对阳台面积不得任意扩大化。

具体来说,《规范》中有两条规定对送面积有较大限制:一是规定阳台的功能不得擅自更改,同时统一和明确了阳台面积的计算方法,无论阳台为凹阳台、凸阳台、封闭阳台和不封闭阳台,均按其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二是对层高进行限制,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米时,应对这些超过3米的楼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米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米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米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

业内人士指出,《规范》正式实施后,用阳台、飘窗“偷面积”的方式将受到限制。于开发商而言,“N+1”户型的报建将越来越难,“买房送面积”的路将越走越窄。

责任编辑:牛凌峰 关键字:新规:阳台面积不得任意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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