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联合发布文件 新建小区须配自行车停车场

扫描到手机 政策法规 来源:置家网 发布日期:2012-09-19 11:41 字号:T|T

摘要:昨天,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文,要求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今后,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建永久性自行车停车场,并以地面停车位为主。

  昨天,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文,要求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今后,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建永久性自行车停车场,并以地面停车位为主。另外新建或改扩建的城市主干道、次干道,要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城市支路和居住区道路要设置步行道。
  三部委要求,首先要加快自行车停车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建永久性自行车停车场???,并以地面停车位为主。老旧小区、平房地区要通过建设自行车公共停车场,解决居民自行车停车问题。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建、名胜古迹、公园、广场应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
  同时,三部委还鼓励发展自行车驻车换乘,鼓励发展公共自行车系统。轨道交通车站、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必须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集散量较大的公交车站也要尽可能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
责任编辑:赵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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