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和国道100米内禁建新住房

扫描到手机 政策法规 来源:邯郸置家网 发布日期:2012-09-11 08:39 字号:T|T

摘要:南昌市根据农村村民建房规划规定:高速公路和国道两侧100米范围内,不得审批建设新村庄和住房,对房屋占地面积、体量、层数、间距都有明确要求,同时规定公职人员违规建房要免职处理。

  9月10日,南昌市针对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出台了相关规定,高速公路和国道两侧100米范围内,不得审批建设新村庄和住房,对房屋占地面积、体量、层数、间距都有明确要求,同时还规定公职人员违规建房要免职处理。

  根据规定,南昌今后市、县、区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不再批准建设单门独户的村民住房,以多层或高层农民公寓形式统一还建或安置。沿高速公路和国道两侧各100米范围内,沿省道两侧65米范围内,不得审批建设新村庄和住房。农村村民建房尽量使用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山、荒坡,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此外,每宗建房用地占用农用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占用空闲地不超过18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坡不超过200平方米,人均占地使用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米(农村独生子女按2人计算占地使用面积),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农民建房层数控制在3层以内。

  规定中还要求,村民建房建新必须拆旧,消除“一户多宅”现象,并采取必要的经济措施以约束和规范,由建房户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签订协议。为了引导建房农民按规划和新户型要求建设,鼓励建房农民建新拆旧,南昌市和县区两级将分别设立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专项资金,集中用于农村村建规划建设管理奖补。

  农村村民建房鼓励采用新农村建设部门推荐的新户型,由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负责提供推荐户型给建房农户选择。在选择户型时,每个自然村落村民选择的新户型要基本一致,防止出现村落户型杂乱无序的现象。对拆除旧房,并经批准按推荐新户型建房的农户,每户给予1万元的奖补;对新单独立户,需要新扩建住房的,经批准且采用推荐新户型建房的农户,每户给予5000元的奖补。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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