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建廉租房及经适房可免征土地使用税

扫描到手机 政策法规 来源:置家网 发布日期:2012-06-27 15:21 字号:T|T

摘要: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房、经适房,对这部分能否免缴土地使用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于日前表示,建廉租房及经适房可免征土地使用税。

  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房、经适房,对廉租房、经适房部分能否免缴土地使用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于6月18日表示,建廉租房及经适房可免征土地使用税。
  纳税服务司称,根据规定,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与此同时,如果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责任编辑:赵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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