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颖卖房讨拆迁款被判败诉 无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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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邯郸置家网
发布日期:2012-06-27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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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昨天记者获悉,大兴法院判决曹颖败诉,驳回曹颖的诉求。
主持人曹颖10年前将位于大兴农村的房屋出售,之后该房屋又被转手,新房主邱某随后获得了249万元的拆迁款(本报曾报道此案)。曹颖于近期起诉讨要这笔拆迁款。昨天记者获悉,大兴法院判决曹颖败诉,驳回曹颖的诉求。
曹颖称,1998年时,她从胡某处购得大兴区瀛海镇四海二村的宅基地及房屋院落一处,建筑面积为二百余平米,并持有土地管理部门发放的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2002年4月,她将房屋以1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曹某。之后,曹某与邱某恶意串通签订虚假房屋转让协议,将房屋转让给邱某。2010年,该处房屋拆迁,邱某作为被拆迁人获得了249万的拆迁补偿款。
曹颖称,去年,法院判决她将房屋转让给曹某的行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且曹某与邱某的转让协议也被法院判决无效。
曹颖认为邱某无权获得拆迁款,起诉讨要拆迁款249万。
庭审中,邱某的律师孙莹称,曹颖并未拿出宅基地使用证佐证,无法证明她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曹颖不是该村农民,又没有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有什么权利索要拆迁款”。
法院审理认定,按照我国当前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为村集体所有,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享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与特定身份相联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人无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曹颖为城镇户口,并非大兴区瀛海镇四海二队村民,无法取得该村宅基地使用权,且曹颖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取得相关机构颁发的权利证书,故曹颖起诉要求返还基于宅基地房屋所得款项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曹颖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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