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中国禁止审批别墅类建筑用地

扫描到手机 今日头条 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日期:2012-06-20 08:22 字号:T|T

摘要:凡列入《限制目录》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昨日 (6月1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国土部和发改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两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2006年目录和2009年增补目录同时废止。
  根据这一最新规定,别墅类房地产项目首次列入最新颁布实施的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通知》规定,目录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凡列入《限制目录》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禁止目录》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最引人关注的是,旧版目录中只规定了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指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低于1.0、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住宅项目)禁止占用耕地,亦不得通过先行办理城市分批次农用地转用等形式变相占用耕地。而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新目录首次明确限定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0”,这将从操作层面进一步将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挡在“闸门”外。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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