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已执行“征土地闲置费”新规

扫描到手机 土地动向 来源:海口晚报 发布日期:2012-06-09 09:08 字号:T|T

摘要:国土部昨日正式发布经修订通过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海口已执行新规定。

  国土部昨日正式发布经修订通过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该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记者随后从市国土资源部门了解到,我市从去年清查处置闲置土地时,即已执行此办法。
  《办法》明确认定闲置土地
  据了解,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闲置土地进行了明确认定。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办法》明确了六种闲置土地最后处置利用方式。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土地以及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
  海口去年已执行征收政策
  记者随后从省国土资源环境厅了解到,我省今年将加大闲置建设用地分类处置盘活力度,加快20多万亩批而未供土地的盘活利用。对供应后闲置的建设用地,通过调整使用、限期开发、就地盘活、收回等方式加快处置。推进节地型城市建设和节地型产业发展,提高全省、特别是10个国家和省级开发区以及其他重点园区的土地开发利用效益。
  记者从市国土资源部门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中央调控房地产政策,在存量建设用地上做好文章,市国土资源局抽调人员成立专项机构,去年全面清理批而未建的建设用地。截至去年4月,我市共收回闲置土地2621.3公顷(合39319.5亩),其中无偿收回面积923.5公顷(合13853亩);以核发换地权益书方式收回闲置土地面积1472.2公顷(合22083亩);有偿收购225.6公顷(合3384亩)。据介绍,我市清查处置闲置土地的基本原则是积极稳妥、以用为先、依法依规、分类处理。我市计划对闲置满两年并符合无偿收回的建设用地坚决予以收回;对闲置满两年但确实存在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消除原因后限期一年开发建设;对闲置满一年未满两年的建设用地,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转让时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20%的土地闲置费;对不到开发期限但开发进度较慢的空闲地,发出《敦促开发建设通知书》,敦促用地单位加快开发进度。

责任编辑:赵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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