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15亿奖励保障房建设 专家称应奖罚并举

扫描到手机 政策法规 来源:置家网|http://www.zhijia.com/ 发布日期:2012-06-07 10:00 字号:T|T

摘要:如果城镇保障房建设完成得好,相关地区将获得奖励。记者上午在财政部网站看到,中央财政将对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给予15亿元奖励。 据了解,这些资金要用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

  如果城镇保障房建设完成得好,相关地区将获得奖励。记者上午在财政部网站看到,中央财政将对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给予15亿元奖励。

  据了解,这些资金要用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业务经费不足,也不得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等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无关的开支。

  专家观点

  保障房建设应推问责制

  对于财政部下达的奖励措施,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教授陈国强表示,仅有奖励是不够的,应当奖励和惩罚并举。

  陈国强认为,保障房建设完成较好的地区应当奖励,而对于完成不到位或质量不过关的地区要有惩罚措施。既然已经签了责任书就有责任人,可以采取责任人问责制度,以促进各地保障房的建设。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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