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拟规定承包地转让须家庭成员共同签字

扫描到手机 政策法规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日期:2012-06-05 08:35 字号:T|T

摘要:《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草案)》提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有人提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关系到农户整个家庭的基本生产资料,转让与否不能仅由家庭中一人签字说了算

 

  记者获悉,河北省将立法规定承包地转让须家庭成员共同签字。
  《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草案)》已提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有人提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关系到农户整个家庭的基本生产资料,转让与否不能仅由家庭中一人签字说了算。
  据此,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一项:“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采取转让方式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转出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转出方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各成员签字确认;受让方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发包方在转让合同书上签署同意意见,加盖公章。”
  此外,针对河北省部分地区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等问题,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调解组织予以调解解决。
责任编辑:赵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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