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建官办房屋中介 要求不得擅自增加租金

扫描到手机 政策法规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日期:2012-06-02 09:04 字号:T|T

摘要:今后人们将有望从政府设立的“官办中介”手中,承租到租期稳定、租金合理的房屋。昨天,北京下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稳定房屋租金工作的意见》...

 农村富余房屋可集体出租

  同时,《意见》还明确,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组建或委托房屋租赁经营机构,筹集本集体经济组织富余住房集中进行租赁经营管理。统一发布招租信息,进行房屋管理,代办合同备案、纳税等有关手续,并优先安排本集体富余劳动力从事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据介绍,北京城乡接合部整治中,一些农民获得了定向安置房,有些家庭还有富余住房。村集体可组织富余的住房集中进行租赁。而且通过安排富余劳动力从事租赁管理,可解决本村农民的就业问题。

  据了解,市住建委将会同市法制、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快研究制定北京市房屋租赁经营的具体管理办法。

  亮点 1

  鼓励单位闲置房屋低价出租

  《意见》要求,鼓励和盘活闲置房源进入房屋租赁市场。各区县政府应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积极引导辖区各类闲置房屋用于出租。各单位对于现有闲置房屋,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投资改造成低租金青年公寓等方式租赁经营,并鼓励社会投资机构参与投资和经营。

  亮点 2

  中心城闲置用地主建租赁房

  《意见》提出,加强租赁住房建设。中心城区存量居住建设用地应主要用于建设租赁型住房。在地铁沿线、学校周边等房屋租赁需求较集中区域,可酌情鼓励规划建设租赁住房。鼓励产业园区按照用地规划,利用居住用地集中建设租赁住房,面向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亮点 3

  出租人不得擅自增加租金

  《意见》要求,推动建立稳定的房屋租赁关系。出租人和承租人应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内,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缩短租赁期限、增加租金。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人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目前市场上,出现问题的主要是少数中小中介或二房东,将房主的房源承租后提价出租,少数甚至改变房屋结构群租获得暴利。更有少数在租约到期后,不退或少退租户押金。新办法提及筹备国有机构集中租赁房屋,可一定程度上解决租赁市场的一些问题,国有机构的经营更加规范,可避免群租房等现象。而且公开的租赁行为有利于保护房主的稳定收益,避免出现被吃差价等现象。

  ——北京中原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

  政府成立国有房屋租赁机构也应遵循市场规律行事,与其他私营房地产经纪机构平等竞争。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

责任编辑: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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