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或将全国推行

扫描到手机 今日头条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发布日期:2012-03-05 16:45 字号:T|T

摘要:营业税改增值税已成为这轮“十二五”税制改革的头等大事。随着2012年1月1日上海率先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试点之势迅速蔓延。

  营业税改增值税已成为这轮“十二五”税制改革的头等大事。随着2012年1月1日上海率先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试点之势迅速蔓延。

  近日,有消息称,北京市已获批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改革,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北京市地税局正在抓紧向全市5.4万多户营业税纳税人进行调研。而天津、重庆、江苏和深圳也在积极申请试点中。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日前透露,税改第一步已经在上海开展了试点,这项试点工作具有全国性的示范意义。相关部门将密切跟踪上海市试点运行情况,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大方向,逐步推广是大势所趋,在税负不断提高的背景下,营业税改增值税成为当前结构性减税的一个突破口,从而成为今年财税体制改革领域的先行领域。但改革选择在某一地区实行试点有欠妥当,容易导致“需求洼地”,造成税负不公现象,因此营业税改增值税应尽快在全国铺开,接受本报采访的业内专家均如是表达。

  营改增,降税负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以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为,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签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可以延续等。

  至于北京试点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否照搬上海试点方案,本报记者致电北京市地税局相关人士,未能获得正面回应,在其官方网站也没有具体试点方案发布,仅外界盛传,北京有可能将上海实施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扩大到“服务业”的整个范畴。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的又一重大改革,增值税改革是结构性减税的一部分,有利于避免相关服务行业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税收公平。

  对于相关企业来讲,最为关注的则是这一改革是否会带来自身企业税负的增加。据此前中金公司估算,如果试点扩大到全国,试点行业的税负可能减少约470亿~700亿元。

  郑建新指出,由于企业经营模式、发展阶段的不同,在同样的税率水平下,不同企业改征增值税以后可能出现税收负担增减不一的情况。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张学诞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我国交通运输业、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确实存在营业税重复征税的问题,也使得整个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断了。此次营业税改增值税是为了减税还是维持原税负,主要取决于改革的设想和税率的设置,从上海试点设计的税率来看,改革是要减税,消除重复征税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孙玉栋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认为,增值税扩围肯定会解决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重复征税的问题,在增值税的税率设计中,增加了两个低税率,就是保证企业在抵扣链条之后,不至于增加其实际税收负担,相反是减负。

  同时也有研究机构表示,目前很难测算企业税负是增是减,因无法预测企业未来会有多少抵扣,但随着试点地区和行业的不断扩大,抵扣链条越来越完整,税负始终会降低。

  改革之困

  增值税作为我国的第一大税种,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7%。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11年税收增长的结构性分析显示,2011年国内增值税实现收入24266.64亿元,同比增长15%。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有关增值税的改革大多停留在书面上,未曾进一步深化。此次抛出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立足完善税制的增值税改革将如何演变,引起业界颇多关注。

  张学诞认为,此次税改选择在某一个地区试点而不是选择某一个行业在某个地方试点,稍显不合适。这种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和当初增值税转型一样,又是作为优惠政策给予某一个地方,这和1994年税制改革我国提出的“以区域性优惠为辅,以产业优惠为主”相违背。征管的难题以及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问题都将是下一步改革的难点。

  孙玉栋表示,营业税之所以要改成增值税,主要是因为营业税的税制设计上存在全额多环节计税,看似营业税的名义税率较低,但由于存在重复征税,所以很多行业的实际税负较重。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已成为重中之重,而营业税大多属于第三产业的劳务范畴,在“十二五”的税制改革中,提出要对增值税扩围,就意味将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调整到增值税的范畴中。但是这种行业的税制改革集中在一个地区试点,容易导致“需求洼地”,亟须改革以使整个行业在全国范围内税制一致。

  诚然,增值税深化改革最令人担忧的就是其涉及的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分配问题。增值税属共享税,其收入75%归中央,仅25%归地方,而营业税则全部归地方。如果以增值税代替营业税则加剧了财权的上移,这也是增值税改革多年来未能深化的重要原因。

  现有的试点方案规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但据了解,增值税在中央地方间分配比例的调整,目前几乎无人提及,最终中央与地方如何协调收入的方案可能还没有那么快出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认为,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对非试点地区不公平,如果不迅速在全国铺开,则背离了增值税的本意。但是中央对于财政体制的改革预案要提前做出,否则迅速铺开后,一些问题和矛盾将演变成全国性的。

  “随着营业税全部改为增值税以后,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肯定要调整,不能对地方的财力产生过大的影响。另外可能还会伴随着资源税、房产税的改革,使得地方的财力有所补偿。”孙玉栋说,问题更多地在于,税改的推进不能是地区的推进,应该是行业的整体推进,至于营业税完全改为增值税可能需要一个过程。

  财政部的具体计划则是逐步扩大试点行业范围,条件成熟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

责任编辑:赵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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