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3月1日起升级居住证

扫描到手机 政策法规 来源:邯郸日报 发布日期:2012-02-29 09:41 字号:T|T

摘要:记者日前获悉,全省统一制式《河北省居住证》已设计制作完成,3月1日起我市流动人口即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领取居住证。流动人口应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向

  记者日前获悉,全省统一制式《河北省居住证》已设计制作完成,3月1日起我市流动人口即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领取居住证。流动人口应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 据市公安局户政处同志介绍,只要各种证件齐全,居住证办理一律“当时可办”。已办理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变更登记。 居住证内页除张贴申请人照片,登记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信息外,还包括延期记录、登记事项变更记载、婚姻状况、办理社会保险情况等内容。同时,为适应以人为本要求,体现便民原则,在宾馆、学校、救助站等特定场所住宿或者滞留的人员,由相关单位负责登记,即不必由流动人口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同时居住在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但对“亲属”的把握上一般应界定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据了解,此次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发放、补发、换发居住证以及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办理单位不收取费用。

责任编辑:姜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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