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市公积金贷款新规!想买房的要知道
扫描到手机 房产资讯 来源:邯郸置家网 发布日期:2018-11-12 09:37 字号:T|T
摘要:近日,我省2市发布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
近日,我省2市发布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
邯郸
11月7日,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中国银行邯山支行合作推出个人住房组合贷。
组合贷款是指职工购买自住房时,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限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补充而形成的一种贷款模式。邯郸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组合贷款集合了商业贷款可贷款额度高和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两种优势,既可满足贷款额度需求,又可降低后期利息支出。“邯郸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最高限额60万元,没开办组合贷款前,职工申办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达不到购房所需资金时,或增加首付,或选择利率较高的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业务,公积金贷款额度满足不了购房需求时,可以商业贷款作为补充,大幅降低利息支出。"
以商业贷款60万元、基准利率4.9%、贷款期限30年条件来计算,等额本息每月需还款3184.4元,利息总额546369.7元;如果用组合贷款,职工40万元公积金贷款、20万元选择商贷,按目前公积金3.25%利率计算,等额本息每月还款2802.3元,利息总额408820.3元。同等条件,购房者可减少近14万元利息支出。
沧州
近日,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相关政策调整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二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政策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由原来规定的在沧州辖区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即可办理转入手续,调整为在沧州辖区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正常缴存半年以上的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二、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即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即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的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等三种情形统一调整为: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继续缴存的,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销户提取。
三、恢复办理不在沧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沧州购房可申请沧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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