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改住”违规升级 变身“公租房”公开出售

扫描到手机 房产资讯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发布日期:2012-11-01 15:33 字号:T|T

摘要:近日,有消息称,北京昌平区沙河镇巩华城在公开出售公租房。记者调查发现,该项目名为巩华新村,自称北京市集体土地公租房试点之一。目前正在对外公开出售,与购房者签订租赁合同,并发放所谓的房屋使用权证。

焊接材料公司拿地村委会办理使用权证

北京“工改住”违规现象再现江湖,且又有升级。

近日,有消息称,北京昌平区沙河镇巩华城在公开出售公租房。记者调查发现,该项目名为巩华新村,自称北京市集体土地公租房试点之一。目前正在对外公开出售,与购房者签订租赁合同,并发放所谓的房屋使用权证。

据了解,该项目土地属于南一村村办企业——北京金鹰焊接材料有限公司,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不用申请配租的“公租房”

在多个二手房交易网站,近期都可以看到昌平区沙河镇巩华城公租房转售的信息。出售人在介绍中如此表示,“国家有备案的建筑用地,绝无风险,有公租房使用权证50年权限,随时更名”。

公租房为何可以转售?记者以购房人的身份向多个售房人咨询,得到的答复都是:“房子是合法的,但没有产权证,所以不需要走政府的公租房申请流程。”

在昌平富生路,一片破旧的住宅中,新建成的10栋15层的高层住宅格外醒目。这就是巩华新村,即对外宣称的“南一村公租房”。目前,该项目已基本入住完毕,多数房屋正在进行装修。

在小区内东侧,有一座灰黑色的二层小楼,保安告诉记者,这里就是过去的售楼处,现在正在办理各种入住交费手续。

进入售楼处,可以看到正对着大门的墙上有着大大的“南一村公租房巩华新村”的字样,工作人员都在埋头办理入住手续,另一侧墙壁上贴着“租房合同”的范本。

“没有新房了,已经都卖没了。”在售楼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原来的项目沙盘现在已经拆除。

于是,记者联系了之前的卖房人,一位自称卖房人朋友的人出现了,并从一间办公室内拿出了巩华新村的“房本”,以证明该公租房的“合法性”。

“现在均价是7500元/平方米,现在不买,将来肯定会涨价的。”该人士告诉记者,他们内部买的时候是4000多元/平方米,未来这里是产业园区,各种配套都会齐备,房产肯定会升值,但必须是全款购买。

该人士表示,如果购买的话,只需要去售楼处的二楼向村里缴纳1万元过户费,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村里会给购房人办理“红本”。

据了解,“红本”即所谓的房屋使用权证,落款为“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南一村村民委员会”。

打开红本,第一页印满文字,标题为“北京市鼓励产业园区利用自由土地建设公租房有关政策”,陈述了北京市鼓励社会单位利用自有国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房等信息,并称该项目帮助解决两类人群住房困难:一类是本村村民拆迁后急需解决居住人群;另一类是周边企业职工居住困难人群,以促进本地区的安定团结及和谐发展。

“红本”中的第三页有着证书编号,标明了房屋使用权人、身份证号和房屋位置。其中,土地编号为“京昌国用(2001划变)字第12-03-0123号”,性质为国有,使用年限为50年,“设计用途”一栏则写着“公租房”。

而在“红本”的最后一页注意事项中,第一条再次强调了“本证是房屋使用权的合法证件。房屋使用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售楼处的一位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表示,“红本”的原件一式三份,一份由业主保存,另两份由村委会和建委备案。

但蹊跷的是,巩华新村与购房者签订的不是买卖合同,而是租赁合同。甲方为“昌平区沙河镇南一村村民委员会”,租赁使用年限从2012年12月1日至2062年12月1日。

“工改住”违规升级

记者就巩华新村的性质咨询了昌平区住建委,昌平区住建委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昌平区现在还没有公租房配售。如果有项目号称是公租房,那一定是假的。”

对此,沙河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也做出类似的回答,“承租公租房必须向政府才能申请到,而我们并没有经手过任何这方面的工作。”该工作人员称,“有可能是打着公租房旗号的小产权房”。

但对于小产权房这一说法,南一村村委会予以否定,并坚称巩华新村不是小产权房,是保障房,而且该项目用地不是集体用地。

“这块土地是工业用地。”上述自称卖房人朋友的人士透露,土地持有方为北京金鹰焊接材料有限公司,是南一村的村办企业,法人代表就是村书记。巩华新村的土地就是金鹰公司的原址。

一块工业用地何以变身公租房了呢?

按照南一村村委会的说法,巩华新村项目属于北京市集体土地建设保障房的试点之一,是经过北京市住建委批复的。

资料显示,此前,北京的确批准了5个集体土地试点公租房的项目,但除了唐家岭、北七家两个已知项目外,并未披露其他三个项目的信息。

记者从昌平区住建委和沙河镇政府了解到的相关信息,昌平区域内目前没有公租房配售。此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公租房承租年限最长为5年,并有严格的申请流程。

种种迹象表明,巩华新村项目属于北京市集体土地建设保障房试点的说法似乎并不能成立。

对此,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荣香表示,此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国家规定严禁在工业用地上开发建设除工业厂房、工业办公用房、工业配套用房之外任何形式的公寓住房出售。此外,国家规定工业用地的使用期限为50年,是从企业获得地块开始算起,所以租赁合同的50年期限也存在明显的问题。

“在工业用地上违法建设的住宅是违法建筑,这对购房人来说是没有保证的,一旦政府查处,将会面临拆除的风险。”王荣香说。

责任编辑:赵清涵 关键字:北京保障房北京公租房北京房价邯郸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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